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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是什么?

01-09     浏览量:9

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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