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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09-07     浏览量:36

在本市中心城区无自有商品住房,工作单位未提供住宿的下列引进人才,可申请租住市本级人才公寓:

(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人选。

(二)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等人选。

(三)市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引进或者报经市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

(四)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机关下派到我市挂职锻炼,时间超过6个月的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

(五)与达州市内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柔性引才合作协议,每年来达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六)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引进到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或者硕士研究生。

(七)其他经审核符合租住条件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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